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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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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2 I, H! R- U) ?$ h& J5 X- a9 h/ m4 a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A4 o) O( q; r! T, @+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3 \+ b( w$ z+ Y+ }/ D# u, D/ O2 R
8 t& q8 a/ Z; @  o3 X; \+ m* ]; d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h( w3 i# ?2 a* G& H& f. m2 X; R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g6 `  M9 k! \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W  R; w9 v4 F6 r6 S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X+ Q$ t& T6 ]1 p# w* k" b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6 I6 R, @3 l6 ]! v( k. O, Y

6 I1 v! O5 B* Z( u/ r3 g" w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w: l% C5 |* X+ x1 z% v(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F8 C% a# N+ c9 [0 I" N&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8 r" J# M4 @! x0 b) I5 H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3 `( C$ P0 O- _. B* n+ U/ p2 V1 q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 ]6 v5 b! C9 L3 a%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G$ Y, w+ t% r2 d# H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9 w" e- c+ R  L1 c) _) T3 v+ w6 ]
係呀!!! 7 q/ H0 Z8 i1 y  |
多謝你記得在下!!!
& Z! _8 W9 Z( P# G& o/ ~' h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y+ \! ?* h$ h
! f  X. J7 h* I# F& R8 @7 [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7 X/ ^4 }$ b

8 L3 ?2 I9 x2 Q9 R$ w) t. C& I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9 O2 H  G, X. C! Z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2 u* E% m2 h* V8 e( w3 U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j0 h) U" w2 e2 c2 Q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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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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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 C8 u) F. Z% Z& l2 x
' F5 r2 ?& _& T' ~5 p, C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P3 I1 |7 }' M' E/ e! w  _* J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e9 x0 `/ `, f4 S$ u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k# o% ?/ I+ B3 I: t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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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b: A+ L- W' J, ^+ J8 l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1 I  Y1 e6 O, B4 x0 G6 j, Y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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