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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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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3 |6 W+ Z/ `5 c: j( p4 b& C; k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B) o4 ^6 P: z% T(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0 [& G5 D$ q( F5 F/ ^
5 ?8 D; F" O; @1 s. ]2 b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7 v2 y( p0 W& I* g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3 {1 b! u) r/ A9 j( ]/ X+ |9 e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3 L: S9 F4 U1 I, D/ ]' x3 D; }"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h0 M* J! m7 y: e% Q8 s$ N! e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8 a' R( w# |* q, Q, Y

! U7 Q3 p* t6 F2 O$ d+ j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j4 r# Q5 U/ ]3 a& [4 W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3 \- M$ I" j! N% {: K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T1 {7 O/ f#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8 G; J1 l, l' f" O% T# y  k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1 A" o: \( x# I! H5 Y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7 X+ q5 c! J- a, c0 j) U# r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v! U0 F! V+ g4 J! F8 q( l7 q係呀!!! * f% R9 o" D7 A' x" S
多謝你記得在下!!!
0 s% k" Y" W$ f5 e0 O- l, x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6 F8 M6 i9 C' V4 b$ }# M: l

) d- r5 T+ ~/ S& p5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m. a( L, t" e

% q/ b/ U* ]9 y$ m. t8 a  ?" p; R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1 e* h5 e+ I% |; P& ^' O0 b% o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0 k. Y4 ~8 _: U+ _3 d/ Z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X) B; H: G# P# o; L0 |7 Q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Z& u, b# B7 g. I!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F' t2 V* U; W9 K4 v

4 t9 X# l7 k4 L2 {' W. v1 x
8 V' h! ?# H; ~  ?/ G& O7 _' H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5 z* h$ n; y  t4 \# M% m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1 D+ I: F9 T2 L$ w- n- p  ^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K7 ^3 w( ]' j6 H2 u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v" o; T3 K, F. w2 P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q9 [! ?0 v# X  W5 s$ y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0 X1 z7 i; u' p1 [; P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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