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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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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r: F! F4 j$ b7 z,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7 K- k. r- r# m2 @* g  B4 G# C: H& F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c+ p9 G; H$ }: F! U" X. d2 A( G- }. d* ?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7 D& T7 A$ Q. [2 p8 p: }4 b  i7 t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 h( o: a6 L9 Q0 Q+ F3 ^: M( j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H) Q/ V/ D9 H. H+ c+ z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a; `+ y$ a* d$ ^$ G, P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X1 W. s( I, B0 s& y5 r' u  G& p4 l/ b5 `# ~( p" F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L# ~& m* q9 ]7 F- P/ n+ K(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h! p6 J4 E9 b0 Y  {2 t0 L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a4 r6 O0 J9 a2 t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P1 |" z* T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f; m; w! B1 H2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d9 z9 S+ M1 L6 i) P# y: y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s- F6 U8 q2 w2 y0 p8 D/ F
係呀!!!
9 r2 u/ n8 R1 ~多謝你記得在下!!! 1 q. h8 o. x# l' [! M' u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2 c# o1 M3 g1 K- t: Z
4 P2 N$ l" M! B+ u( I1 c: R' [* q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w* d+ M1 D4 k
1 g9 m1 D/ G' ^7 h6 u" Z9 ~. n+ e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D  ?. R; p, B8 p5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1 C" s% n/ w# @& q& N2 r& R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i" |# @8 X+ i) Z' ~+ v# i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N5 f3 f& u" C2 ?$ N& R: Y7 `; G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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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2 C+ y( C! G( Z6 n6 N& m) s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f/ B( ^* e9 v% ~5 n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8 P$ C$ h( @7 v0 e; V5 I# E; m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6 u9 h0 M0 m# B; Q; |7 d2 w  v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2 I& ~  R( q4 ?6 s" T: b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0 H1 H. I% ]0 _" M) P7 d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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