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曾用winmx之人大件事了!高院頒令ISP十天內交侵權網民資料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06-1-26 11:53 PM     標題: 曾用winmx之人大件事了!高院頒令ISP十天內交侵權網民資料

22個人中,會不會是您呢?
同亂過馬路足正差不多。
高院頒令ISP十天內交侵權網民資料 (本地)
2006年1月26日 HKT: 下午 04:04:00  
高等法院裁定四間網絡供應商,要向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分會,披露22名涉嫌侵犯版權上下載歌曲的網友身分及個人資料,以便協會向他們採取民事訴訟索償。

法院頒令要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10天內提供網民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居住地址,有關資料只能用於訴訟。

國際唱片協會香港會(IFPI)歡迎法院的頒令,認為是保障唱片業版權第一步。  

作者: cwleung1988    時間: 2006-1-26 11:54 PM

已經好耐冇用winmx啦....
作者: admin    時間: 2006-1-27 12:00 AM

不是今天的記錄,是幾個月前的記錄...
作者: cwleung1988    時間: 2006-1-27 12:02 AM

其實好難告得入, 除非你自己講晒出來. 要點如下.

1. 唱片協會是用民事訴頌去索嘗, 唔係刑事, 佢無權入你屋搜你電腦.
2. 記住係要佢證明你有做損害佢的事, 而唔係要你去證明你無罪.
3. 佢有你的IP, 你其中一個講法, 係router可以比人勾線, 佢唔可以證明你是唯一可以用這IP的人.
4. 佢告的相信會是登記人, 但是如果你當時該段時間, 可以證明並不在家, 其實亦告唔到.

所以當佢告你, 約你見面, 其實都係靠嚇, 千其唔好.
1. 千其唔好簽任何文件, 裡面可能是話你承認有做過.
2. 千其唔好口頭上話有BT過, 或者家庭某成員有BT,口頭協議都係協議....
3. 千其唔好交全何電腦比佢去驗,佢無權要你咁做.

如果咁唔好彩, 你記住.
1. 你一定要話完全唔知呢件事, 你都要查o下.
2. 電腦係自己的私人物品, 係唔可以比出來, 等如日記, 會唔會攞出來?
3. 你記住要問佢攞所有的證據, 佢告你, 係要有證據.
4. 而佢告你, 排期最少都要半年, 你大把時間搵律師.
5. 你打贏官司, 佢係要比你的堂費, 即係律師費.

佢地最賤o個招係話可以庭外和解, 只要你簽份什麼文件, 就無事.....其實係好危險, 你簽就即係你什麼都認晒, 通常份o野都係保障佢多好多, 即係告番你都得.

copy by lmichael
作者: 金魚佬    時間: 2006-1-27 12:48 AM

2. 記住係要佢證明你有做損害佢的事, 而唔係要你去證明你無罪.
3. 佢有你的IP, 你其中一個講法, 係router可以比人勾線, 佢唔可以證明你是唯一可以用這IP的人.


2)民事吾同刑事,吾係用寧縱無枉既概念,而係責任分擔。常見例子係撞車,如果對方對你既指証,你無法辯証,到時就會由你去承擔所有責任,如你又能証明對方都有錯失,就由法官判斷雙方對責任既比例分擔。又好似香港仔添起大至廈。早年既蹋詹蓬風波,班業主都要承擔一部份責任。當然如果無錢賠,吾係最多好似酒樓股東咁,申請破產囉。所以我遲下都可能改用有限公司名義去伸請寬頻。有乜事吾係將間有限公司破產囉,最多吾見千多元,就無手尾跟。

3)的傕好有機會俾人勾你線,即係俾人入侵你部腦,再將你部腦當server咁作上傳。我都有咁既經驗。有isp寄過信您俾我,但我之前連這個部戲名都未聽過,上網搜搜才知係西片,連中文名都無既,即係無係香港上影過添。不過被入侵期間,總之知道係個段期間個腦好慢。之後我故意用掃毒,木馬想搵出黎,但都搵吾到。你估我地係電腦專家咩,可以完全防止別人入侵我部腦咩,微軟都吾得啦。所以最後都係ghost重裝就最快搞定。

[ Last edited by 金魚佬 on 2006-1-27 at 12:59 AM ]
作者: yeahchan    時間: 2006-1-27 01:19 AM

洗唔洗咁驚?!?!?!
佢可以做d咩~
捉晒我地去坐監?!?!?!
我諗香港一半o既人都要坐......
之前又話乜又話物~~唔洗驚bor~~
就算係~我諗都係claim damages jei~
作者: HansChan    時間: 2006-1-27 01:47 AM

我日日都有用winmx!!!
我都真係驚都未驚過!!
叫啲死差佬帶埋啲白癡海關上黎拉我吖!!
超!!!!!!!!!!!!
作者: long winer    時間: 2006-1-27 03:17 AM

我近呢幾個月平均每兩日用1次啵.....

無咁黑仔啩 ???
作者: slwong3    時間: 2006-1-27 04:51 AM

if they can really catch you, they don't even need to tell you....
作者: ming8964    時間: 2006-1-27 01:53 PM

就算告你唔入都唔代表你做得!!!
打官司攪都到你地就身唔閒都好呀!!!
明食霸王餐仲死撐, 真不知廉恥!!!
作者: 155220    時間: 2006-1-27 04:29 PM

我唔用嫁
作者: 心亙    時間: 2006-1-28 12:38 AM

好心d乜乜協會咪搞咁多野啦!!!
作者: ronald001120    時間: 2006-1-28 10:11 PM

但係古或天皇照告得入wor~~
作者: Mars666    時間: 2006-2-16 05:55 PM

死la~~~~
我而家用繁wo
作者: choi5586    時間: 2006-3-17 10:43 PM

除非你自己講晒出來




歡迎光臨 娛樂滿紛 26FUN (http://26fun.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