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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自稱港富商妻子 內地女強吻警花 [打印本頁]

作者: 我愛章小慧    時間: 2007-6-16 08:25 PM     標題: 自稱港富商妻子 內地女強吻警花

中環立法會外發生另類「襲警」案。一名自稱本港富商妻子的內地女子,對香港示威文化感興趣,駐足圍觀時欲衝入警方防線,被阻擋下竟強吻一名嬌俏女警,被捕後又在警署打傷兩女警。
  現場消息稱,遭女子強行索吻的女警,事後眼睛含淚,而涉嫌女子姓張,二十六歲,持雙程證來港,她被捕後自稱富商妻子,但之前卻向示威人士索錢,又騷擾陌生人,不排除有精神問題。   事發前晚八時五十四分,一班「捍基層住屋聯盟」人士,為公屋租金問題在立法會抗議,大批警員在場維持秩序,其間張要借用示威者的揚聲器發表意見,但不肯透露內容,示威者拒絕並告知在場警員,警方用鐵馬將示威者和張女隔離。    至前晚九時,警方將一批涉嫌在立法會內干擾會議的示威者帶走,該女子突然衝過警方防線,一名女警制止時,遭張女熊抱並嘴對嘴強吻,女警事後拭擦嘴唇但眼泛淚光。涉嫌女子其後被捕帶署,至昨凌晨四時被警方問話,又告發難,雖被制服,但糾纏間兩女警被打傷,三人同需送院。

  捍基層住屋聯盟姓鄭發言人稱,該名鬧事女子前日傍晚混入示威隊伍,之前示威者與她素未謀面。   律師指女警如遭到強吻,之後哭泣,表示她並不接受,警方可列作襲警案處理,如遭強吻者是普通人,會控普通襲擊罪。律師稱,同性之間強吻亦屬於襲擊,最高可判入獄一年及罰款一萬元,如果對異性強吻,更會構成非禮,可判入獄十年。   至於今次事件,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襲警(Assault)一項,任何人以粗口辱罵警察或抗命,已觸犯普通襲警罪(Common Assault),若進一步有身體接觸,如以手拍打、推撞、毆打或以其他物體觸碰警察,即使對方未有受傷,亦已觸犯襲警,最高刑罰為入獄兩年。
作者: 我愛章小慧    時間: 2007-6-16 08:26 PM



作者: pkbrian    時間: 2007-6-16 09:10 PM

律師稱,同性之間強吻亦屬於襲擊,最高可判入獄一年及罰款一萬元,如果對異性強吻,更會構成非禮,可判入獄十年。



其實這才是重點
各位要小心@v@

這證明了香港還是在歧視同性戀
作者: 彤b    時間: 2007-6-18 11:18 PM

個女人難免變態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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