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袋七支煙返港罰$2000
[打印本頁]
作者:
sage
時間:
2008-7-7 12:54 AM
標題:
袋七支煙返港罰$2000
袋七支煙返港罰$2000
, U( f* o, P; g/ q
06/07/2008
0 B% ]0 l* a) L
2 S) X0 T( G4 O7 g! V
繼 澳 洲 華 僑 帶 生 牛 柳 入 境 主 動 申 報 亦 難 逃 官 非 後 , 再 爆 出 執 法 部 門 有 法 不 依 、 野 蠻執 法 、 矯 枉 過 正 、 濫 用 職 權 等 劣 行 , 同 時 揭 示 執 法 部 門 宣 傳 法 例 不 力 , 隨 時 害 市 民誤 墮 法 網 無 辜 受 罰 及 留 案 底 。 按 《 應 課 稅 品 條 例 》 , 「 出 境 不 足 二 十 四 小 時 , 入 境帶 回 一 支 香 煙 都 要 申 報 」 、 「 買 本 地 完 稅 香 煙 後 出 境 , 再 返 港 時 亦 要 申 報 」 , 如 此法 例 規 定 幾 乎 沒 有 市 民 清 楚 知 道 。 一 名 市 民 返 內 地 袋 回 一 包 只 餘 七 支 在 港 購 買 的 香煙 , 遭 海 關 罰 款 二 千 元 後 無 奈 說 「 次 次 處 理 都 唔 同 , 係 有 法 可 依 還 是 野 蠻 執 法 ? 總之 係 小 市 民 受 害 ! 」
9 Y; V% }9 H6 A; V
# o% x7 k5 z* n4 l v; }: ]8 \
受 害 人 陳 小 姐 每 月 會 三 、 四 次 經 落 馬 洲 口 岸 往 返 中港 兩 地 , 於 今 年 五 月 初 放 工 傍 晚 時 經 該 口 岸 往 內 地 , 至 翌 日 早 上 七 時 許 於 同 一 口 岸返 港 , 過 關 後 遭 一 名 女 海 關 人 員 截 停 , 從 她 手 袋 搜 出 一 包 只 餘 有 七 支 香 煙 的 煙 包 ,指 她 因 過 境 不 足 廿 四 小 時 而 攜 帶 未 完 稅 物 品 返 港 , 須 罰 款 二 千 多 元 。
( ?1 H$ a5 r- Y0 U' t7 c; ]9 R
1 I* v. Z1 b8 q5 v! @
上 次 不 用 申 報 亦 可 放 行
% z3 h' v7 Q/ `# Y0 Z# `3 u
陳 小 姐 向 該 關 員 解 釋 , 上 次 同 是 出 境 不 足 廿四 小 時 返 港 , 曾 誠 實 地 向 海 關 人 員 申 報 身 上 帶 有 一 包 食 剩 的 香 煙 , 查 詢 是 否 需 要 經「 申 報 通 道 」 過 關 , 海 關 人 員 說 不 用 「 直 行 就 得 」 , 質 疑 為 何 今 次 要 罰 款 , 但 該 女海 關 人 員 即 時 態 度 惡 劣 , 三 度 以 : 「 你 依 家 係 咪 同 我 死 撐 ﹗ 」 , 堅 持 向 陳 小 姐 發 出罰 款 告 票 。
/ I4 E/ Y( g% y# s- B8 J
/ M. w- [" E6 f
陳 小 姐 不 滿 海 關 人 員 執 法 手 法 不 一 致 , 於 上 月 中 再 帶 一 包 只 餘 有 五 支 香 煙 的 煙 包 返 港 , 海 關 人 員 亦 她 不 需 使 用 「 申 報 通 道 」 過 關 , 質 疑 為 何 次 次 遭 遇 不 同 。
/ j) f6 n- A3 j3 x8 G2 p
6 X/ p* f% Q* ?1 s( D# Y
在 港 購 買 帶 返 港 亦 收 稅
2 y7 v+ a6 V+ ]2 w
海 關 回 覆 時 指 陳 小 姐 的 個 案 是 六 月 八 日 上 午, 她 離 港 不 足 廿 四 小 時 後 經 落 馬 洲 以 綠 通 道 過 關 , 被 發 現 攜 有 七 支 香 煙 , 她 「 應 使用 紅 通 道 主 動 向 海 關 申 報 」 , 用 綠 通 道 過 關 即 表 明 她 不 作 申 報 , 是 觸 犯 應 課 稅 品 條例 , 而 據 該 例 第 二 條 , 「 應 課 稅 貨 品 亦 包 括 已 繳 付 稅 款 而 後 來 再 進 口 貨 品 」 , 按 其說 法 演 繹 即 就 算 香 煙 是 在 港 購 買 , 持 有 人 離 港 再 返 港 , 有 關 已 完 稅 香 煙 亦 需 再 收 稅。
8 `' }. r) X& O( L1 w+ g' z
' u6 j: |$ d' }7 z$ {/ b
本 報 昨 日 在 過 境 車 站 查 詢 三 十 多 位 過 關 市 民 , 幾 乎 全 部 都 不 知 道 即 日 出 入 境 而 攜 帶食 剩 的 未 完 稅 煙 回 港 , 是 需 要 經 「 紅 通 道 主 動 向 海 關 申 報 」 , 更 從 未 聽 過 購 買 香 港完 稅 煙 回 內 地 後 , 再 帶 該 包 完 稅 煙 返 港 需 再 付 稅 。
V. d4 E6 B9 D
) O& q' `+ ~7 C n8 i" O$ N+ p
宣 傳 不 足 市 民 全 不 知 情
' v. G L8 }( |& E4 `7 A0 s
法 律 界 人 士 黃 國 桐 直 斥 海 關 「 荒 謬 」 , 指 內地 煙 因 未 付 稅 予 港 府 遂 受 條 例 所 限 , 但 從 未 曾 聽 聞 市 民 購 買 完 稅 的 香 港 煙 出 境 後 ,再 入 境 需 徵 稅 的 做 法 , 形 容 海 關 「 矯 枉 過 正 到 離 晒 譜 」 , 更 有 雙 重 徵 稅 之 嫌 。 他 指法 例 立 法 原 非 「 執 你 幾 支 煙 」 , 上 述 做 法 會 有 大 量 港 人 在 不 知 情 下 違 規 , 質 疑 「 個個 七 支 八 支 煙 就 走 去 紅 通 道 舉 手 」 , 海 關 有 否 能 力 處 理 。
" l/ |; B2 b% B9 Y
I# W6 i+ ~) [& g1 C4 z
他 續 指 , 海 關 指 個 案 中 事 主 沒 向 紅 通 道 申 報 遂 屬 違 規 , 但 澳 洲 華 僑 譚 智 傑 持 生 牛 柳主 動 向 紅 通 道 申 報 , 卻 又 被 告 上 法 庭 , 港 執 法 機 關 根 本 「 就 住 單 去 講 、 自 相 矛 盾 」 , 嚴 斥 執 法 不 均 者 乃 最 差 執 法 者 , 令 市 民 易 於 中 招 , 又 認 為 此 等 法 例 各 地 規 管 不 同 , 「 如 果 你 深 信 係 , 唔 該 你 大 大 隻 字 響 旅 客 入 境 前 貼 出 , 依 家 宣 傳 完 全 唔 足 夠 ! 」
0 a; }6 `2 j! \& t9 \
% p3 I7 Z- j: P
8 ?' d! x# r$ Y
$ C5 K/ M/ Y9 q
東方日報
: ] w' T" _( Q. x4 r
4 Z. n/ G# F3 | ]4 P3 O) P
政府混帳 海關野蠻 執法荒謬 玩殘市民
作者:
tse2356
時間:
2008-7-8 10:49 PM
當佢自己唔好彩囉!!!!!
歡迎光臨 娛樂滿紛 26FUN (http://26fun.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