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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婚姻登記處最詭秘的兩句 [打印本頁]

作者: tlkwan    時間: 2010-3-26 01:26 PM     標題: 婚姻登記處最詭秘的兩句

話說有個朋友在婚姻登記處申請了一份《婚姻登記官證明書》,那是政府貼了出來,沒有人反對就會授權牧師主持婚禮的文件。

證明書裡面有這一句:



「根據法律有權不准發給本證明書的人,並無不准發給本證明書。」


我想就算是中文權威Tommy兄、英文權威蕭Sir也未必想得到這兩句說話的想講什麼...

英文版的原文在此,highlight便可看到:
The issue of this certificate has not been forbidden by any person who is entitled under law to forbid the issue of it.
英文版的意思十分易明,很明顯上面的中文是很久以前某年月日,某個政府入境主任/行政主任/中文主任求其是旦地從英文版翻譯過來的。


不如攪個活動,看看

(1) 大家明不明白這句說話的意思;

(2) 然後在不參考英文版的情況下把那兩句中文重寫,令到有人看得明。


然後我們寫信去入境事務處建議他們改一改吧。



延伸閱讀 (另一經典核突翻譯):

嚴禁用物品卡住HKU升降機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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