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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爭取始於嘗試 [打印本頁]

作者: tlkwan    時間: 2010-8-14 07:23 PM     標題: [轉貼]爭取始於嘗試

人類很奇怪,當認定某件事為「不可能的任務」時,就會連嘗試的意欲也退散,直截了當別過臉,以為合上眼,一切猶像最初。

這,就是旁觀者的無恥。


相信誰也有袖手旁觀,見死不救的經驗。先不要想到人命,那並非常人也能夠背負一輩子的體驗。但見於折翼蝴蝶、斷足螞蟻之前,我們理應甚麼都幹不了,更了無感覺,如是蟑螂,甚或會送他報紙一分、鞋印一個;見於美肉佳餚之前,我們更甚會食指大動,一試難忘,欲罷不能,當一個全職的物種屠殺者。若問及,有否想過肉食放在桌面之前,忍受過甚麼,我們或許也會認同要禁止過分殺戮動物,甚或減卻他們的痛苦,尤其那些虐待寵物的人太可惡,一點人性也沒有。我會想,其實大家也不相伯仲,懂得關心所謂寵物,除了距離較近外,大概他們認為這是能力可及的事,至少自己在做,以身作則,然而若說到保護所有人類以外的物種,我們百分之九十九會啞口無言,因為大家都明白就算多一個素食者也無濟於事,莫說肉類被大眾認知為糧食,跟大米玉米有同等「低」的地位,他們有生命嗎?

人類視一般動物為食物,但卻會選擇部分成為人類的朋友,視為上賓,多加愛護。但跟殺死他們一樣,都是如上說的物種歧視行為。由視他們為寵物一刻起,從屬關係建立如過往的奴隸制度一般,或許有人會說那是對奴隸的侮辱,至少他們有自由意志,但這意向不正正是物種主義的教條麼?當然要分清奴隸與人,比分辨動物與寵物易很多,至少相方今天被視為同質,理應有相等的天賦權利。想起當年高考口試,考生還沒有在意動物興寵物之別,才會輕易說出在香港當「寵物」會有自由意志,生活環境也優於非洲。拜託,寵物根本被人類剝奪一切,別以為給他們帝王式的享受就是負責任的人,那不過「主人」之責,奪去了他們自由的事實是不可逆轉的。

當然有人會質疑動物沒有思考能力,也不會懂得遵守人類訂立的所謂契約,所以人有優於動物的權利是理所當然。難怪當年有種族優越論,有色人種被視為次等物種的事。相同情況見於人就是智商較低的人不應享受到一般的人權,因為他們不懂何謂道德,或再進一步說,若懷疑那人有犯罪傾向,隨時會作出攻擊,所以我們要自下手為強,那跟美國攻打伊拉克有甚麼差別?因為我們懷疑動物的思考能力,懷疑他們會危害人類生活,而剝奪他們的自由生存權利,則是視自己為地球主人、而非使用者的霸道。若要自衛,也應先作自我防衛,則遠離他們,或攻擊在被攻擊之後。方法很多,不應說「不可能」就輕易放棄其他生物的生存權利。

近來美國有關狗隻的新聞,真是教人百思不得其解。先是人類剝削了動物權利,硬把他們當寵物,後又厭惡他們吠叫太多太吵耳,要於晚間限制聲量,接著因人類生活習慣改變,要白天作息,則連日光日白也不予他們吠叫,甚至裝上刺激他們喉嚨與會釋出難聞氣味的裝置,慢慢地因厭成惡,要他們因痛苦而改變正常的吠叫的習慣,來遷就人類。當然這談到有關主人感受與權利的問題,則主人有權利維護寵物之同時,亦有承擔他們所生之過,像孩子行為不當,也是父母之過,寵物又當然。但為動物者卻很無辜,如上說人類認為動物無思考能力,管教他們非必然成功,所以唯有限制他們的自由,就這樣矛頭但霸道。

人類說明動物非人,但又要他們遵守人類之法,辦不到就像對待機械一般強行調教,多矛盾荒謬。若最初就不要捉他們來當寵物,不就解決,不,不會有動物權利爭論的問題罷。

想起《最後車站》托爾斯泰殺蟲一段,他的學生甚驚訝,但他一直也說自己並非忠實的信條教徒,好像說一套做一套的。其實不然,他的立場應該是人要盡量依從教條,但處事還是以理性為依歸。相反情況,若教條沒有限制,但理性告訴我們是不對的事,勉強去做,又合情合理嗎?談到物種分歧,不少人說昆蟲難以納入動物的一部分,因為我們在所難免會踏死險些兒看不見的蟲蟻;基因改造的牲畜是人為產物,又如何辨認他們跟一般動物的分別呢;要人類一時之間變成素食者是不可能,何況我們也不能確認植物並非與動物同質的生物。諸如以上的問題,看似思考周全,都是引領解決問題的步伐,但反過來看,那些不就是因看似不可能就連半點嘗試也不作的例子嗎?

街上時有為動物絕育的捐款籌募,道德操守告訴我,那不可接受,然而理性思考過後,卻會發現那是無可奈何之下,暫時的節衷辦法之一,是一些熱心人士面對萬惡人類忍痛在作的事,要被質疑的不是此刻已站在街上的人,而是半點也沒有自省過的。對,一下子要人放棄飼養動物是不可能,一下子要我們成為素食者也不可能,一下子要人類自發承認動物有天賦的生存權利更不可能,但不代表我們可以袖手旁觀。就像爭取民主一樣,連試一下的勇氣都沒有,票也不投就說無用,不就是認為「不可能」就放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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