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遲交樓車位賣一蚊誘業主和解官斥李嘉誠不擇手段 [打印本頁]

作者: 電梯男    時間: 2010-11-16 08:04 PM     標題: 遲交樓車位賣一蚊誘業主和解官斥李嘉誠不擇手段

良心法官郭美超
% W: `9 E! t$ c* P8 X. [- O. o9 v* \- _, x! w& b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amp;art_id=14666537
4 e7 s: \8 u. H2 a* e5 d: s
( i+ K: g& p* q4 _4 v/ p
& }( C! w2 a/ `7 A4 K9 h【本報訊】長實旗下九龍塘豪宅畢架山一號部份單位延遲交樓,遭買家索償。長實企圖以一元泊車位利誘小業主簽訂合約,放棄追究,先後被高等法院及上訴庭否決「棄權條文」的法律效力。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狠批長實不擇手段( unscrupulous),背棄了公平交易的精神。; d; D) p% l" a! A6 E2 e
記者:梁偉強 蔡元貴" E, X( M/ E3 Y- p6 Y& k
) \& n* `9 Z6 e  m
長實透過全資附屬進勢投資有限公司出售畢架山一號樓花,由於部份單位未能如期交吉,進勢被小業主入稟索償。案件尚未正式開審,進勢先向法庭提出反駁,指稱索償的七名買家中,有六人 04年 8月獲邀到被告公司寫字樓,辦理以一元購買泊車位的手續,並簽下一份和解協議。按和解協議內容,他們均放棄索償。* T% ^/ y3 n/ ~  Z

; ~5 \1 c% v4 T案件上年底審結,原審法官認為,和解協議僅關乎買賣泊車位的律師費如何分擔,不涉放棄就延誤交樓索償的權利。進勢上訴,本月再被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上周五頒佈判決理由,上訴庭贊同原審法官的觀點;由始至終,進勢當年邀請買家到寫字樓簽訂一元車位合約時,雙方均無提及延遲交吉一事,很難把車位合約協議的放棄追討權利條文,理解為放棄追討樓盤延誤的損失。$ g" f5 n! A- O  N! N
上訴庭法官郭美超特別在判詞加上附錄,狠批被告公司。郭美超指出,被告公司對一些粗心大意的買家設下陷阱,以一份精心撰寫、看似無傷大雅的文件,背着買家的律師,剝奪買家的索償權利。郭美超形容被告公司不擇手段,行徑鬼祟,作為地產界牛耳的全資附屬,被告公司竟視此為合適行為,實令人遺憾。郭又批評,被告公司作為負責任、文明及公平社會的一員,其行為不公平,也非可接受的商業行為。
: {& `  ^( l- c, U4 A4 u6 E: `判詞稱:「被告的目的是消滅原訴人索償損失的權利,而他們的索償本來是受到正式合約保障的。本判詞中的批評,是針對被告不擇手段的態度。」判詞續指:「最近,地產商的手法已成為嚴厲批評的對象,本案很難改善地產商的形象。」法官倫明高亦在判詞表示被告公司抵鬧,贊同郭美超的見解。
, E2 G6 g! F+ m8 U1 V! y, x) C4 O# b! @3 K1 z
律師鄧達明接受本報查詢時說,本案是頗特殊的例子,很少合約寫得這麼不清不楚,根本不符合法律精神,他說:「凡係簽訂合約,一定要雙方明白,如果寫得清楚嘅話,就冇得拗。」透過協議免除賠償責任本身是合法的,但以誤導方式誘使索償一方放棄追討權利則難以成功,本案之後,相信不會再有被索償的企業用這種手法洗脫責任。
( `7 [# D3 I0 G$ l  G: G/ z' n
8 e* P  C/ Q. o$ K  n+ O愉景新城小業主起義遭打壓
, U. l* o/ P/ W0 U) e
  v, E. |8 _) x1 l; d【記者黃偉駿報道】地產商欺壓小業主無日無之。入伙 12年的荃灣愉景新城,有小業主不滿屋苑管理黑箱作業及經常增加無謂開支,近月打算效法早前踢走長實旗下高衞物業管理公司的畢架山一號小業主,起義組織立案法團,惟即遭大業主兼發展商香港興業打壓,甚至報警阻止業主宣傳。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關注,已去信香港興業主席查懋聲投訴。
  o+ ^/ u! S9 a# e. D3 y在愉景新城居住了 12年的小業主何先生表示,屋苑自入伙以來,一直由發展商香港興業旗下的興怡物業負責管理,但 3,360戶業主大部份對管理質素敢怒不敢言。他指屋苑管理黑箱作業,「 12年來咁多次工程招標,從來唔使開業主大會討論,每次事後公佈結果;連究竟聘請咗幾多位員工,都唔肯透露」。
: E4 _0 I2 c  c( w- a! H- P8 a( ^
( q. J3 ~+ S. V. M- Y5 ^4 @4 X
; b. S; c+ q/ ?& U  K8 I, ?: N' C管理公司 利用業主相殘. x( K* D- v8 t3 u
何先生批評管理公司從無真正為業主解困,「經常利用業主自相殘殺,將提出投訴嘅業主資料,話畀被投訴嘅業主知」。
, m4 S- {" B4 B# {& B7 O業主每年承擔的管理費多達 340萬元,但屋苑 2,000萬元基金盈餘,自 2003年起不斷減少,至今只剩約 900萬元,他批評:「好多開支好無謂,例如屋苑冷氣冷水開支,每年要 150萬!重新買過晒啲冷氣機都夠啦!」他指管理公司濫用《建築物管理條例》,胡亂增加整體開支以提升自己落袋的經理人佣金。- o% ?, g8 U5 `2 ?7 G( |3 r

4 i5 o" a, f: i  G6 x5 ]6 m+ N' d8 |: s
屋苑宣傳 保安報警驅趕, W' N7 \, [" L  ^. u5 T7 f
何與部份業主早前決定起義成立法團,希望取回主動權,一眾小業主反應非常踴躍,曾舉行的數次大廈管理講座均爆滿收場。但即遭管理公司打壓,包括今年 6月在平台宣傳法團時,被保安員報警驅趕;又在屋苑貼滿有關法團貪污的剪報恐嚇其他業主。8 k" C( I+ U$ A6 [2 |0 T
要成立法團須取得屋苑 50%業權份數,但屋苑逾兩成業權由香港興業持有,成事很難。不過,發展商也不讓星星之火燎起,即使何已取得全體 5%業主份數足夠召開業主大會,並獲民政事務處確認,管理公司仍拒絕開會。1 _: m  S2 H# @/ k1 G
香港興業回應稱,招標不一定要召開業主大會,又指從無打壓法團,是收到業主投訴才報警。
作者: 打狗棒    時間: 2010-11-17 08:50 AM

“潮州魔鬼給你吃, 給你住, 你們這輩子不還, 下輩子也要還;0 J  E8 v) q% ?3 G+ o# S; Z
不要跟我說你們沒有需要, 你們不感謝他也可以,但你們不要罵他。”
作者: 電梯男    時間: 2010-11-17 10:26 AM

“潮州魔鬼給你吃, 給你住, 你們這輩子不還, 下輩子也要還;9 w3 i+ v" p( Y$ L: v8 S/ T3 O
不要跟我說你們沒有需要, 你們不感謝他也可以,但你們不要罵他。”! N5 K) r6 {0 k: [2 c# @( u
打狗棒 發表於 2010-11-17 08:50 AM
! |$ T4 z1 S- }8 k0 R" A6 c5 P0 [: n+ n' {
導遊阿嬌




歡迎光臨 娛樂滿紛 26FUN (http://26fun.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