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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陳志雲終於可以慶祝下 [打印本頁]

作者: 浪子    時間: 2016-1-8 05:54 PM     標題: 陳志雲終於可以慶祝下

陳志雲終於可以慶祝下
君子報仇,十年未晚,
等睇好戲
陳志雲免收監 律政司決定不提覆核 (港聞)
2016-01-08 (17:33)   
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於09年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取11.2萬元利益案,原審法官早前裁定2人罪成,分別判罰8.4萬元及2.8萬元。

律政司發言人今指,律政司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不就法庭對兩名被告人的判刑申請覆核。為免影響任何被告人可能或已提出的上訴,不對案件作出任何評論。

作者: bobo21    時間: 2016-1-8 06:01 PM

原審法官直情叫個條律政司代表律師連結案陳詞都唔洗讀就判刑, 律政司一方仲想講上訢, 收檔啦.
作者: netsee    時間: 2016-1-10 01:30 AM

689政府係咁賤架啦, 唔啱聽就趕盡死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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