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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xx男 3號?? [打印本頁]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6-2-15 02:09 PM     標題: xx男 3號??



【晴報專訊】網上瘋傳一則「殺一警,捐一萬」的「懸賞」,警方高度重視。一名涉案入境處職員主動報警,謊報是「黑客」盜用其facebook發布言論,但終難逃法網。
被捕男子姓朱,30歲,已婚,為入境處的署任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駐守深圳灣管制站。他已獲准保釋候查,3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入境處發言人回應查詢時稱,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故不作評論,但強調會全力配合調查,維護香港法紀。有同袍則透露,有人言行較偏激,但這只是其個人行為,與入境處其他職員無關。
謊稱黑客入侵
該則網上瘋傳的「懸賞」屬手機屏幕截圖,內容直指對「七警事件」不滿,又稱「立此存照,以後邊個組織打死一個死差佬,我就捐一萬俾(畀)佢地」。
由於內容極之「出位」,警方對此高度重視,馬上展開追查。至前天下午,一名男子向警方「投案」,並聲稱是fb遭人入侵和發布殺警言論。不過警方深入調查後,懷疑有人自知闖禍後「作故仔」,圖把罪責推予「黑客」,遂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將之拘捕。至昨天凌晨,探員把疑人押返彩雲邨住所搜查,檢走電腦等證物。
警方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法律無「講笑」 不能借此辯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由於此案以電腦作為媒介,故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疑人;該法例主要是「防禦性」,類似於「遊蕩罪」。若有關言論不是經電腦發放,例如以口述,則疑人可能干犯「刑事恐嚇」。
他強調法律是沒有「講笑」,亦不能以此作為辯解,即使在網上世界,同樣「有啲嘢唔可以講笑」。他指出,在2006年,就曾有一名22歲青年在網上聲言「想炸迪迪尼」,徵求製作炸彈方法,最終因浪費警力被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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