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港大生同13歲女援交脫罪,律政司不服繼續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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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地溝男
時間:
2016-3-15 11:23 PM
標題:
港大生同13歲女援交脫罪,律政司不服繼續追殺
食幼幼罪大惡極
港大生蔡偉麟前年結識自稱17歲援交女,女方替他口交,事後被揭發年僅13歲,審訊時蔡辯稱女童「胸部好大」深信她年過16歲,最終脫非禮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覆核聆訊,並押後至4月5日裁決。
原審時裁判官引用英國案例指「控方需證明被告沒有真誠地相信女方滿16歲」,但控方在覆核聆訊時,要求裁判官不要直接採納該案例的結論,因英國和香港的情況不同,以非法性交罪為例,在英國可以「認為女方夠歲數」抗辯,但在香港則被告有「絕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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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5 11:23 PM, 312.8 KB) / 下載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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