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41歲男警藏毒被吊鳩,Thomp 有乜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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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8-4-14 05:17 PM
標題:
41歲男警藏毒被吊鳩,Thomp 有乜感受?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本報訊】隸屬刑事偵緝隊的男高級警員於前年十月休班時,聲稱秘密接觸線人後,在荃灣街頭被刑事情報科同袍截查,搜身揭發他涉嫌在褲袋藏有毒品K仔,他被捕後「出屎橋」,一度聲稱自己「瀨咗屎」而拒絕合作,最終被捕。男警事後被控一項藏毒罪,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時,直指被告聲稱遭同袍「插贓嫁禍」之說法不可信,最終裁定被告罪成,現將他收押至本月二十七日,待取其戒毒所報告始作判刑。
四十一歲被告潘俊東,被控於前年十月廿八日在荃灣綠楊新邨外行人路,管有○點三八克氯胺酮(即K仔)。裁判官裁決指,辯方主要爭辯涉案毒品並非從被告的長褲褲袋中發現,而是遭人插贓嫁禍。辯方力指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其中一名警員,在制服被告的過程中,曾蹲在地上執起東西並打開裏面的疑似毒品。但裁判官翻看有關片段後,認為該警員只是從地上拾起被告掉落地的紙袋,但沒有打開,接納該警員及其他控方證人的證供是事實。
裁判官又指,被告辯稱當天所穿長褲的褲袋有破洞,不可能藏有毒品,辯方並呈上該褲作證物。惟裁判官指,該長褲並非現場檢取作證物,而是事隔一年半後才交出被列為證物,因此不能證明該褲於案發時褲袋已有破洞。此外,對於被告聲稱因當晚需要會見線人,才會現身該處,裁判官亦指被告的職責不包括主動搜集情報,而且他接觸線人前,又沒有通知上司,疑違反警方規定,故不接納被告的證供,最終裁定他罪成。
被捕稱「瀨咗屎」 拒蹲下鎖手銬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已廿年,在本案只涉及小量毒品,冀獲法庭輕判。控方案情指,刑事情報科數名警員於事發當晚在現場附近埋伏,當被告現身後,數名警員衝上前將他制服,期間被告一度聲稱自己「瀨咗屎」,拒絕蹲下被鎖手銬,最終警員在被告的褲袋發現涉案毒品。
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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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4 05:17 PM, 56.3 KB) / 下載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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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8-4-14 05:17 PM
個個月幾皮野鐵飯碗都唔珍惜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8-4-14 05:18 PM
期間被告一度聲稱自己「瀨咗屎」,拒絕蹲下被鎖手銬
瀨屎王
作者:
(~^o^~)
時間:
2018-4-14 08:45 PM
唔似 U41
(~^o^~)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8-4-14 09:30 PM
唔似 U41
(~^o^~)
(~^o^~) 發表於 2018-4-14 08:45 PM
毛條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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