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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二五逆仔侵吞老父業權,趕老父出門,元老回應? [打印本頁]

作者: 電騙男    時間: 2018-7-13 09:15 AM     標題: 二五逆仔侵吞老父業權,趕老父出門,元老回應?






【filter-170東網專訊】七旬翁為家庭為兒子,勞碌一生買物業打拼,為了讓令入得名校喇沙小學的兩名兒子方便上學而在九龍塘置業,至兩子「出身」後,老翁遂為自己打算,以樓換樓購入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作為「養老屋」。但因年邁難獲按揭,遂安排兩子擔任名義上業主。豈料兩子在母親身故後,早前暗中以千萬港元出售單位,並換鎖把老父拒諸門外,他雖報警求助亦未能解決事件。老翁今天(12日)親撰訴狀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指控兩子奪產,並嚴詞指摘二人「全無情義,道義」,現要求法庭頒令,讓他可取回單位業權。

原告吳國樑(年約70歲),被告是他兩名兒子吳宇軒(35歲)及吳宇光(33歲)。入稟狀指,原告在1981年與妻子吳玉屏結婚,同年在沙田第一城首次置業。兩被告先後在1983年9月和1985年10月出生。1992年兩名被告入讀喇沙小學,原告為方便兒子上學而換樓,遷至又一村。其後再經過2次樓換樓後,於2009年以400萬港元,購入涉案的維景灣畔單位,面積約896平方呎。

原告表示,一直以來買樓換樓的錢,全由他一人肩負,不過2009年時,他與妻已年過61歲,做不到30年按揭,所以才決定由兩被告任名義上業主。他指當時兩子剛打工不久,月薪僅萬餘港元,還要向政府償還助學貸款,並無支付首期。原告稱當時已講明,物業不是兩名被告擁有,是原告和妻子用作養老。兩被告住在單位,亦要向兩老交租和膳食費。

原告續指,其妻前年患上肺癌,並在去年3月去世。至本月1日,兩被告在未得他同意下,以1115萬港元將單位出售,並已收取買方訂金。被告同時更換門鎖,令他不能進入單位取回文件,原告因此要報警求助。他在入稟狀更形容兩名被告「全無情義,道義,搶奪我用來養老度餘生的物業」,現時更無法返回該單位,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兩被告將該單位的業權交還予原告。

作者: 電騙男    時間: 2018-7-13 09: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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