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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禁錮強姦案被告認罪又推翻,官斥荒謬拒其申請,元老點評? [打印本頁]

作者: DQ男    時間: 2018-7-25 08:17 AM     標題: 禁錮強姦案被告認罪又推翻,官斥荒謬拒其申請,元老點評?

  





【filter-170東網專訊】無業漢涉禁錮及強姦兩名年輕女網友案,今(24日)在高院續審。被告張子康於上周五(20日)在審訊期間突然表示承認當中包括強姦及非法禁錮等7罪,控方原定今午讀出相關案情。不過,張今早又向法官表示,要求推翻其表示認罪的決定。

張向法官解釋,表示認罪前尋求過代表律師意見,律師稱開審及傳召證人後認罪仍可獲得20%扣減刑罰,但後來張發現原來只能獲低於20%扣減,稱如知悉此情況便不會認罪,認為代表律師誤導他,故要求推翻認罪。

代表張的大律師於庭上承認,當時確向張說錯了會獲20%扣減。惟法官最終不批准張推翻其認罪,並指事主Y早前已出庭作供說及整個事發經過,是被告在審訊中途突然表示要與律師商談,雖然其律師確說錯了在該階段認罪可獲多少比例的扣減,但是實際上被告可獲多少扣減根本沒人能夠作保證。法官最終認為,被告提出的理據不足以推翻其認罪,故拒絕其申請並要控方讀出案情。

被告其後透過律師表明不會承認控方讀出的任何案情,但被法官直斥荒謬,並表明被告已承認該7項控罪,亦在案件開審時已承認同意案情,而且控方指控亦相當強烈,法官判刑時仍會依據該份案情作考慮。

控方讀出案情,案情披露事主X遭被告騙到單位後,被告曾表示自己在首飾舖工作,並稱要送她頸鏈,要X背向他,其間被告乘時以膠索帶將她綁起,最終強姦她。案情亦披露Y被禁錮期間,被告曾拿出「冰壺」在她面前吸服冰毒,Y亦曾在他威逼下吸服冰毒。另外,控方向法庭呈上Y在案發後被拍下的受傷照片,及在案件開審時拍下的照片,顯示Y的大腿仍留下被燒傷的痕迹。

據控方讀出被告背景,他過往有6次上庭紀錄及有8項案底,首次案底於2008年,最後一次為今年3月,當中包括有盜竊、與16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及非禮罪等。被告亦曾任職售貨員及貨倉工人,且曾開設手機飾物店但已結業,案發時則為兼職貨倉工人且與父母同住。

法官決定先拿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以考慮其重犯機會,亦會拿取兩名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案件押後至8月20日連同被告早前承認與毒品有關的控罪一同判刑。

作者: DQ男    時間: 2018-7-25 08:18 AM

6次上庭紀錄,8項案底
作者: DQ男    時間: 2018-7-25 08:19 AM

USB 線自行了斷
作者: Thomp    時間: 2018-7-25 12:19 PM

香港最衰無打靶!
作者: DQ男    時間: 2018-7-25 12:26 PM

香港最衰無打靶!
Thomp 發表於 2018-7-25 12:19 PM
香港地坐幾年又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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