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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以裸照逼12歲女童性交,廚工囚4年半,Thomp 點評? [打印本頁]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9-9-27 05:16 PM     標題: 以裸照逼12歲女童性交,廚工囚4年半,Thomp 點評?






高院裁定被告罪成,判監4年半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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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失明的廚房工人蔡盛昌在Facebook認識一名訛稱有15歲卻年僅12歲的女童後,要女童發裸照給他,在取得女童裸照後,更用裸照要挾女童與他性交。廚工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兩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今(27日)判處被告監禁4年半及罰款1000港元。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患有創傷後遺症,對事件感到憤怒、羞愧、害怕和自責,亦變得疑神疑鬼,故需接受心理輔導。而就被告方面,雖然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被繼母把頭撞向櫃而左眼失明,但法官指,據被告父親向心理專家指,被告其實是他養子,「繼母」亦無虐待他故與被告說法不同。
法官又引述報告指心理專家認為被告為人自我中心、不可靠、狡猾,亦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對事主缺同理心和有孌童癖傾向,且重犯機會高。被告又向專家稱,事主是主動發裸照給他且主動要求與他性交,他亦沒以裸照威脅事主,而且2人只是性交一次。但法官指被告此說法明顯與他承認的案情不符,故亦顯示他嘗試降低自己的罪責和角色,法庭不會接受,並認為他缺乏悔意。
法官指本案是非常嚴重的案件,並因被告的自私行為令事主受傷害,法庭亦有責任發出訊息以保護年輕人,特別是13歲以下兒童。法官最終就刑事恐嚇、兩項與13歲以下兒童性交3罪判處被告監禁4年半,至於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罰款1000港元。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11月中透過FB認識女事主X,其後表示想與X性交,更要求X發裸照給他,又把自己的下體照片發送給X。X因不勝煩擾,把自己的下體照片發給被告。被告於同年12月1日向X表示會把其裸照放上網,要挾X與他性交,X同日前往被告家中,兩度與被告性交。X回家後把事件告知母親,其母報警。另外,被告5歲時由內地來港,曾有2次店舖盜竊案底。

作者: Thomp    時間: 2019-9-28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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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燦男 發表於 2019-9-27 05:16 PM
衰咸濕!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9-28 07:09 PM

衰咸濕!
Thomp 發表於 2019-9-28 07:06 PM
左眼失明仲要咁淫賤,係咪想連右眼都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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