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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發表於 2008-2-2 0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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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去信社民連 及 公民黨尋求協助!!---[抗議警方選擇性執行法律! !]
由於未知報館受唔受理, 我已經SEND左MAIL去社民連及 公民黨要求幫忙!!
希望佢地會幫手!
另一位網友亦已搵蘋果及東方幫忙!
希望大家有咩方法可以搵到人幫手既, 都為呢件事出分力
為我地既香港出一分力!
MAIL全文如下
致社民連主席黃毓民先生
本人為普通香港市民, 相信閣下亦知悉近日藝人色情照片曝光事件。
香港警方一反常態, 高調地抽調大規模人手去處理一單名人淫照曝光事件, 已經令廣大市民嘩然。
記憶所及, 年前出現的殺貓案, 警方以人手不足及搜集罪証有困難為理由, 推卸責任, 以致殺貓案一而再, 再而三發生。時至今日, 簡單一宗色情照曝光事件, 竟能令警方立即抽調100名警務人員調查, 警方行動之迅速、人力資源調動之能力, 實令本人刮目相看, 原來「人手不足」也有此解釋!
昨日, 警方在屯門「逮捕」了一名疑犯, 今日警方所逮捕的「疑犯」提堂, 竟然不准假釋外出, 變相未判先坐監兩個月。驚聞早前寶時捷撞死人案, 司機只被罰二千元及停牌, 而另一單強姦案, 疑犯亦能保釋外出。相比之下, 似乎香港警方、律政司以及法官, 均對城中名人、有錢人有特別優待。
而提堂時控方以被告欠下五十萬卡數, 一貧如洗為由, 認為被告有犯罪動機。作為一名小市民, 本人深深感受到有錢人地位比起窮人更高的道理。
近日警方及律政司之行動, 致令本人以及廣大網民對香港行政、司法機關非常失望。亦非常擔心此案先例一開, 將來律政司會在未清楚疑人干犯何等罪行之前, 先以不准保釋作另類「刑罰」, 以討好有錢有勢力人士。
現廣大網民及本人, 希望略盡綿力, 對政府的行為說不! 希望社民連能作為統籌, 以登報或其他形式, 表達市民不滿! 網上已有非常多網友表示會為此事捐款! 社民連只需要以統籌身份幫忙, 金錢方面可以向市民募捐, 但請清楚列明金錢去向。
希望社民連能於此事為民請命! 功德無量!!
一名香港市民
有需要既隨便拎去用
唔駛客氣!!!
最緊要大家為香港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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