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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5-7-14 06: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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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網友mememe注意閣下的言辭。這論壇是一個積極性的討論區﹐歡迎閣下反駁小弟的
論據﹐但用上“徙時間”﹑倚老賣老﹑懶﹑卑鄙﹑順口開河這些謾罵的字句﹐只會
令人齒冷膽寒﹐不同意閣下的論點不代表要一併忍受閣下的憤怒的。請注意。
A)請閣下分清楚理論應用跟理論引用的分別。確實﹐所有理論(無論哲學還是科學)都
是未被證實的﹐否則就會成為了“定律”。閣下所說的核彈製造﹑地震原因﹑病毒
抗藥性都是“理論應用”。是使用理論去解釋一些事件的發生。但是﹐理論是不能
用作否定其他理論的論據﹔只有定律才可以這麼做。所以﹐科學家能夠用牛頓“定
律”來否定“地方天圓論”﹐但是“進化論”不能否定“創造論”﹐“相對論”不
能否定“絕對論”﹐“板塊移動論”也否定不了“地心壓力論”。理論可以應用在
多方面﹐但作為論據卻是不足的。同理﹐宿命論可以用作解釋一些事件的發生﹐但
是卻不能夠用作反駁自由意志的存在。請分清楚。
另﹑討論了那麼久﹐閣下還是在使用Determinism(決定論)的解釋及論據﹐但卻加上
了Fatalism(宿命論)中神的全知的條件。究竟閣下用的是決定論還是宿命論﹖請先
認清楚。
B)對於尋求他人的支持﹐我持保留態度。是否多數人認同的觀點就是真理呢﹖那麼
世上100%的基督徒(無論是天主教還是基督教)都相信自由意志﹐我們是否不用再討
論呢﹖至於證據﹐小弟的證據還不是從聖經而來﹖遇著將聖經斥為“自相矛盾”的
閣下﹐還有甚麼證據是可信的呢﹖是否要像閣下那樣以網上的資料作支持才算證據
呢﹖須知道小弟在這論壇的文章也算是“網上的資料”啊﹗“因為這未來只有在人
的行為發生後才會出現﹐請認清兩者的必然關係”的原因﹐只是簡單的邏輯推論而
且。續上回的例子﹐神預言以色列人決定立王後必被王所迫害﹔若以色列人不立王﹐
何來帝王去迫害他們呢﹖這不是必然關係是甚麼﹖
C)又回到比喻﹕在帖子#47我已反駁了番茄及機械人的比喻﹐而閣下在帖子#52並沒
有解答到。姑勿論宿命論是否正確﹐也不說宿命論不能用作論據﹐不是說“無論天
災人禍﹐結果已訂定”嗎﹖那麼人只要播種就可以甚麼也不做了﹐還去做甚麼除蟲﹑
施肥﹑保養呢﹖結果預定了嘛﹗這是最大的漏洞﹐根本忽略了人的選擇的影響。機
械人的比喻﹕“意志上不能選擇”不就是沒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解釋就是可以選
擇而不受影響﹗)嘛﹗在沒有自由意志的前提下﹐推論出自由意志的不存在﹐這個比
喻有怎能成立呢﹖並提醒一下﹐閣下並沒有回覆小弟對怕老鼠比喻的反駁﹐下回小
弟再指出閣下比喻的漏洞﹐就不要說小弟卑鄙了。
D)“神係神﹐佢唔一定要“ 選擇係神” 先至係神。”希望指出甚麼呢﹖當初懷疑
“能力卻是神不一定要使用的”是閣下啊﹗再說明﹐本質是一個存在的定義﹐根本
不存在選擇的可能。神是不能夠選擇成為或不成為神的﹐正如神是愛和公義﹐這是
祂的本質﹐神是不能夠選擇不是愛或不是公義。
而全知的解釋﹐不就是我們在討論不休的原因嘛﹗我早已說過﹐神的全知在於知道
所有發生的可能的未來。何來“有野唔知”﹖證明自由意志勝過全知的證據﹐正是
亞當夏娃能在神不願他們吃禁果的情況下吃到禁果﹗這在第一次討論這題目是就說
過了﹐只是閣下不相信。
E)就用閣下的假設不同選擇帶來不同後果(a->A, b->B....)。閣下說“神在人作出
選擇之前根本就唔知人會揀乜﹐所以亦都冇可能知道會發生既未來係點。”只有前
半部合理﹐這是自由意志勝過全知的結果。但後半部卻不是唯一的可能﹐神仍然能
夠在人還沒有作出選擇前知道未來﹐就是因為人的所有選擇所帶來的所有未來(A,
B, C, D.....)神全都知道﹗也就是我對全知的理解。
答問題一﹕請問你這個問題有沒有真的問過一個基督徒/牧師/神父呢﹖若沒有﹐那
麼就真的如閣下所說﹐閣下“對天主/基督教一竅不通。”
答問題二﹕我不明白永在跟我對全知的理解有何矛盾。神正因為不被時間捆綁﹐所
以他可以見到無限個不同的未來﹐因為真正的未來只有一個﹐也只有不被時間捆綁
的神﹐才會見到所有可能但不會發生的未來﹗也就是說神既見過人吃了禁果的未來﹐
也見過人沒有吃禁果的未來﹐這樣才算是不被時間捆綁﹗
F)你的假設犯了邏輯學上推理的錯誤﹕因為A=B﹐B=C所以A=B=C的假設有著完全相等
性﹐就是說A﹑B﹑C三者必須在性質及定義上“完全一樣”(Identical)。你所舉的
例子中“聖經真確”﹑“神是全知”及“神警告人不能吃禁果”卻是三項不同的事
例﹐極其量只能說A->B及A->C(A可以帶出B及C)﹐而B跟C跟本沒有任何連帶關係﹐所
以閣下的邏輯根本不能成立。
G)另一個邏輯的問題。宿命論強調一切“必須”有一個神/命運控制一切。若你的假
設中神根本不存在﹐宿命論就完全不能成立。而閣下根本就是在用一個你不認同的
假設(神的存在)為理據去支持一個你認同的理論(宿命論)﹐再用這理論去質疑另一
個理論(自由意志)。這理論(宿命論)的論據就明顯不足﹐因為閣下連自己也說服不
了(神的存在)。
H)此文A部份已說過﹐不再覆述。
I)若自由意志不能使用為論據﹐宿命論又如何能夠﹖何況﹐就是不用自由意志﹐
“人要為自己所做的負責﹔做錯了事就自然會受責罰﹐這不是神的試探﹐而是人要
負的責任﹐信與不信都一視同仁。”這句話還是解釋了信神與否跟好運惡運無關。
J)閣下明顯篡改了我的原意。我說的是“犯錯”(Make mistakes)﹐不是“犯罪”(Sin)。
我的意思是即使用人的標準(犯不犯錯)﹐仍然可以看到神的公平﹕“不犯錯的就獎﹐
犯錯的就死”﹐我在原文就避免用“罪”此字以免誤解﹐但閣下還是誤解了我的意
思。
最後﹐請認清楚﹐結論有問題並不只因為假設有錯﹐推理有問題也可以是原因﹗就
如閣下A點對理論應用和引用的混淆﹑B點對網上資料的依賴﹑C點對小弟帖子認識的
不足﹑D點對問題本身的未認清﹑E點對全知認識的分歧﹑F點的推理出錯﹑G點對理
論認識的不穩定﹑H點對論據使用的不清楚﹑I點對自由意志及宿命論的雙重標準﹑
J點的誤解等﹐全都可以引致結論出錯﹐跟本來的假設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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