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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吹水版 » 【空間靈幻異次元】 » [轉貼] 我對神的看法!!![+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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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bobbywu的疑問其實在“滿天神論”及“從創世記看耶和華真面目”兩篇討論中也有提及﹐在此簡略說一下我的看法﹐反對的說法網友mememe在上述兩篇討論中已提及﹐大家可以去看一看﹕

關於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一樣中性的能力﹐不包含善﹑也不包含惡。選擇權的定義就在於人可以自由挑選認為合適的選擇﹐而神不可以干涉﹔既然是“自由”選擇﹐就必須容許錯誤的選擇發生﹐否則就不是“自由”﹐而是“局限”選擇了﹔所以就是人選擇了犯罪﹐神也不可以阻止﹐只可以告訴人不要那麼做。並不存在神在創造人時播下善惡的種子這事的﹐神只是創造了人作為大地的管家。更重要的是﹐神不可違背公義﹐就算是知道有人可能會犯罪﹐也不可剝奪人的自由意志﹐這就像怕人犯法而將人殺死一樣﹐根本就不公平﹐也是神不能作的事。

有關亞當夏娃﹕既然容許人作選擇﹐那麼神就不可以預定人吃不吃禁果﹐但神確實知道人可能會吃。(小弟對全知的見解是﹕神知道無限個可能的未來﹐只是祂不會替我們預定那一個會發生﹐而由我們去選擇﹔不是不能預知﹐只是不去預定。)所以神不是明知人會犯罪也創造我們出來﹐而是容許我們選擇。可以說﹐神在給予人自由意志的時候就已知道人有犯罪的可能﹐但本著被造物必須有選擇的權利﹐才容許犯罪的發生。

關於殘障及從未能聽福音的人﹕耶穌曾說過﹕「有眼可看的就應當看﹑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也就是說﹐接觸到福音的人就應當信服﹐否則就要在審判時追究不信的人曾犯下的罪。而對於從來不曾接受過福音的人﹐審判時就自然不會用同樣的標準﹐否則神就不是公義了。(這部份只是小弟自己的看法﹐不代表所有基督徒的。)

關於天災人禍﹕人禍自然要由人負責﹐前文已說過人的犯罪不是神的意思﹐不在此覆述﹔而天災﹐這部份只局限於人並沒有參與造成的天災﹐溫室效應導致的洪水﹑過份吸取石油導致的地震等“人為天災”則列為人禍。天災大部份為自然現象﹑疾病等。在此須說明大部份天災有其存在價值﹐並不是為了殺害人類而成﹐地震﹑暴雨﹑疾病等很多時是生態平衡必須的環節﹐讓這世界能穩定的存在。但不能否定﹐還有很多天災可以說是針對人類的﹐但請注意﹐自從人類犯罪被趕出伊甸園後﹐這個世界就脫離了神原來的藍圖﹐我們現在的世界是一個被罪污染﹑不完美的世界﹐所以才有這麼多的天災﹐而且更是越來越多﹑一次比一次厲害。

關於神對這世界的態度﹕或者說﹕既然這世界不完美﹐為什麼神在無數的天災和疾病中﹐不去改正世界呢﹖答案是﹕神試過的﹐但這方法並不是人所希望的救世方法。上文也說過﹐這個世界被罪污染了﹐救世就必須先清洗所有的罪﹔但罪已在每個人心中﹐要清洗所有的罪就要殺掉所有有罪的人﹐說到這裡﹐大家應該已明白神用的是那個方法﹐就是﹕洪水滅世。但這方法太殘忍﹐神最後約定永不再用洪水滅世﹐改而用自己的兒子替人贖罪﹐這就是耶穌降生的由來。

神大可以在人犯罪時殺掉他們﹐再創造一個沒有選擇的世界﹐只能善﹑不能惡﹐那麼就甚麼事也沒有了﹐但這樣的話﹐這世界就沒有甚麼價值可言了﹐只是一堆不斷循環的機器而已。自由意志
正是這個世界存在的價值所在。像網友bobbywu這樣不信神的大有人在﹐但仍可以自由的活下﹐不會因此先天殘疾或活不下去﹐這就已經是自由意志最大的體現。
原來網友bobbywu正努力尋找真理﹐請原諒我胡亂斷言閣下不信神的言論。先說明﹐這只是小弟的個人意見﹐很可能會有不正確的﹐還清多多見諒。

關於大部份人要下地獄﹕這絕對不是神所樂見的。神給予人自由意志的原意是讓人能夠更好地去認識這個世界﹐並且能夠有彈性的處理世事。其後人的犯罪才是人下地獄的原因﹐這並不是神所希望的。但基於神已答應了給人自由意志﹐而神的本質是公義﹐神根本不能背約﹐所以就是人要犯罪並因此下地獄﹐神也不可以阻止。硬性規定既然不可行﹐神唯有命令自己的兒子為人贖罪﹐並派信祂的人去傳揚福音﹐令多一些人免於下地獄。也就是說﹐多一個人信神﹐就多一個人去傳揚福音﹐就有更多的人可免於下地獄﹐這就是神在不違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減少人下地獄的
方法。

關於自由意志﹕為甚麼自由意志不可以消除選擇罪的可能呢﹖我的看法是﹕消除了選擇罪的可能﹐就不能夠說是自由意志了。既然是自由選擇﹐那麼容許選擇錯誤就免不了成為事實﹐否則選擇就變得有局限性﹕“這也選不得﹑那也選不得。”不是說這樣不好﹐而是在定義上﹐有局限性的選擇就說不上是自由選擇。而這樣做﹐人的權利及能力也會被剝削了很大的一部份﹐在彈性及應變上可能會差了很多﹐(有點像現在的機械人﹐只懂依照指令完成工作。)這是神不願意看到的。

關於殘障及從未能聽福音的人﹕這因為是聖經沒有提及的﹐所以小弟只能猜測﹐閣下說的對﹐小弟的看法絕不一定是對的。但小弟是這麼看﹕我們這些能接觸聖經的人﹐就先去了解聖經中的神﹔若這個神真的是如基督徒所說的﹐是愛和公義的話﹐那麼﹐這樣的一個神就一定會給不能接觸福音的人一個公平的審判﹐我們可以不用擔心﹔若果這個神不是愛和公義的話﹐那麼聖經就不可信了﹐而所有人根本不用受審判﹐我們更不用為不能接觸福音的人擔心。也就是說﹐無論這神是不是真的﹐不能接觸福音的人也會有一個無需我們擔心的結局。反而是我們這些能夠接觸福音的人才是需要擔心的﹐因為聖經明著說能接觸福音而不信的人必定會下地獄﹐那麼我們只要去看清楚聖經的神是不是真的﹐然後選擇信不信就可以了﹐接觸不到福音的人﹐反而無需我們去掛慮。

關於洗清罪是否必須殺人﹕答案是不必要。實際上他不是已經給予了一個簡單﹑快捷﹑甚至可以說不用付出的方法去洗清人的罪嗎﹖只要相信祂是唯一的神﹑祂的兒子耶穌為人而死並復活﹐就已經可以脫罪而免受懲罰。不知道這能否回答各位網友的疑問呢﹖

我聽說過一位教友的觀點﹐覺得不錯﹐在此跟大家說一說 ﹕大部份人在聽到我們(基督徒)跟他們傳教﹐立即就會想到﹕「我為什麼要信﹖」但有沒有想過﹕「我為什麼要不信﹖」基督教的信仰很簡單﹕就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耶穌是我們的救主」這一句話﹐不花一元錢﹐不費一點力。

若果神是真的而你相信﹐那麼當然沒有甚麼問題﹔若果神是假的而你不相信﹐當然也沒有問題﹔若果神是假的而你相信﹐那麼確是挺笨的﹐但不用擔心﹐還有成千上萬的天主教徒跟基督教徒跟你一起當笨蛋﹐若果死後甚麼也沒有﹐當了笨蛋也沒有人會知道﹐又有何妨﹔若是有輪迴﹐那麼告訴自己不要在下世當笨蛋就成了﹐而且當基督徒也要接受聖經的教導﹐該不會當壞人的﹐也不必怕因果報應被貶入鬼道和畜生道﹐就是要修行多一次吧了﹔最怕的就是神是真的而你不相信﹐須知道這樣你是下定地獄的﹐也沒有回頭機會。左看右看﹐無論基督教的神是不是真的﹐信了祂
也不見得有甚麼惡果﹐反而是不信的﹐後果危險一點﹐那麼為甚麼不信呢﹖
我對猶太教認識極少﹐不敢答你究竟會怎麼樣。
閣下所說的是正確的﹐這是小弟在一個教友的發言中聽來的﹐當場的牧師也指出了閣
下所說的問題。我仍然提出來只是希望大家用一個比較不同的角度去看一看基督教﹐
有時候不一定要看為甚麼要信﹐想一想為甚麼不信或許也會有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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