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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度復合

復合,只因為其中一方,仍然深愛著對方。

復合,更反映其中一方,尚未找到一個在「愛的感覺」上完全
可以取代前度的人。

要復合,其中一方自需失去自尊去挽回對方。

如果復合成功,當然值得高興,但並不代表對方會更重視這段
被挽回的感情,及挽回他的人。更什的,是對方只會看不起挽
回他的人以及這段新感情,更認為自已在感情上處主導地位,
牽制著挽回他的人。

曾聽過女人挽回了男人兩次,但最終她還是向男人提出分手,
因為她總是認為:「當初不是我求他回來,他更本不會和我重
新一起,他根本就不愛我不重視我。」說到底,是女人感到自
尊受創。

對於復合,有人想做就去做,毫不放棄任何一個可以挽回感情
的機會。

有人會問,與同一個人不斷的離離合合,又有什麼意義呢?既
然知道這段感情沒有將來或結果,為何還不快快斬斷,免浪費
彼此的青春呢!

亦有人認為,既然大家因性格價值觀合不來而分開,那為何還
要復合呢?復合後老問題仍然存在,最終仍是分手收場,這豈
不是浪費大家的時間?長痛不如短痛,放過別人也是放過自已
,痛下決心,絕不復合,不是更好嗎?

其實,分開的時間愈久,在分手後再經歷幾段感情的煎熬,與
及因環境際遇的改變所帶來的磨練,兩人的價值觀,性格與及
習慣都必然有很大的改變,什至可能是漸趨一致,在這時候再
次復合,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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