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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 h' t2 D- e, }+ ?3 e! h" ^4 i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 S2 d) e7 w' O* w& Y$ u.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 a, U- a) c. F, q5 ^/ Y' G7 u, W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i$ t: S; V7 l% M- u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3 I4 Z! k; T! _5 T) f3 y7 f; P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 _( s# n  C; A0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 t- o+ c9 n9 `0 W$ m- @
, u: z9 ?* I  V1 v& J) _
7 U( Q: d  o$ `0 [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 P3 y3 J, J# l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K# ~7 T3 {! v# D0 B5 m2 ^

5 z3 v" g  t0 _* z& n6 p5 l, q! Q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q3 l# Q+ }* V  Z9 L7 C7 j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 }8 J! U6 J8 T$ v* f; t. A4 [0 K2 I2 ^& }0 F+ V& \

/ M7 O6 y5 r! D, l8 Y( z2 J1 D
, k) u: p' P2 {( F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8 p3 U) R& w& R! J2 n; \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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