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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版港隊」面臨罰155萬

港隊踢走北韓躋身東亞盃決賽周,豈料資格受到東亞足協方面質疑,秘書長岡田武夫斥港隊「外判」予南華,準備重罰香港足總二十萬美元(約一百五十五萬港元)。這次秋後算帳或令港隊的五萬美元冠軍獎金「凍過水」。東亞足協將於九月五日在北京開會傾談相關事宜。

我認為「全南班」並沒有犯規,球例內沒有規定不能夠起用單一球會的球員代表國家出賽,只有規定球員代表國家出賽的資格。再者東亞盃委員會以香港隊貶低了冠軍價值(debased the value of Championship)為理由,賽會將不會向港隊支付冠軍獎金、參賽費、全程食宿費用,並保留追討商業損失的權利?(連贊助商要求賠款,都要香港足總比,真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覺得同打劫,有什麼分別?),是不合情、不合法及不合理,凡事都要講例,東亞足協沒有明文規定不可全部起用同一球會的球員。同時委員會表示今次南華球員組成的香港隊,不「受認同是國家最強陣容」(be recognized as a National Team A)。「受認同是國家最強陣容」根本沒有客觀準則衡量誰有資格代表香港,誰是最國家最強陣容呢,幾時係the best team,就係由Member黎決定.即係話,如果Member當時認為佢地人腳最好係一隊U12,佢地派出黎都無位可以俾人入。而南華球員能力上的確係港隊既骨幹,是改變唔到的事實。仲有,根據國際足協的條例 (Source: http://www.fifa.com/mm/document/affederation/federation/01/24/fifastatuten2009_e.pdf):

If a Member allows one of its Leagues to choose a team that bears the name of its country, the match shall be considered an international match as described in par. 1 of this article.

即係話如果足總係選擇的時間,選擇以一支球隊代表國家出戰, 基本上係無問題的,所以如果足總以正常程序,正常手法去選擇以南華代表香港隊,根本上係無位俾人入的。今次東亞盃委員會做法係混帳,其目的真係不明所以?不過,我相信到最後件事都係不了了之....呢單o野充份反映亞洲足球的運作係幾咁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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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次數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不如坐底飲杯茶食個包啦!
V_____V
之前靚仔估唔到「全南班」有咁好成績,味渣哂牌話"南華不等於我"羅! 現在有成績就怕比人秋後算帳呀!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不如坐底飲杯茶食個包啦!
V____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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