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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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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4 V$ T& e. f+ }# c3 o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 y7 r. @1 h4 p5 X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0 l2 m0 F+ t+ S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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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 @7 @5 \* B. r1 L0 l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1 E+ z9 h2 V$ J+ |2 R# `" e3 Q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n8 u4 K8 O4 ?9 g) J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i+ |7 ~' X) S& o9 Y* N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2 S; }2 \: f7 C# h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F: ^+ r6 d- q' N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0 `" } G) ]) K7 P" v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7 P1 B' v6 u/ T: ?; B( B- U X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w4 J0 z0 \% v7 R& W; ~) t6 u. a詠 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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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0 P! |) M0 \" t0 [6 \$ _7 o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1 z% L. W: t$ O4 d6 I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4 D3 |) q* u: b( _) X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 ?- L- F4 J% O. y: j- l
所 內 。
6 r3 p* T& j1 ]% m* v5 h1 \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9 F# M8 b4 X. {; F1 a! P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9 r+ [9 O8 N1 }( u! o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d5 U1 K- C$ o8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b& W" ^- }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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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7 k- A9 y) X4 V& V% E4 U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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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_6 q& ]: ]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W9 H: K) V- l5 f) ^- J) D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5 B5 G x/ @% T$ R, ^, m5 n4 o/ K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5 P" i3 z1 e$ y- r1 v
日 再 提 訊 。$ F( F v% @4 C/ O) V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2 `, e0 S- K# }, p/ x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 G. j- _2 g9 X: l1 \$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v0 i+ t$ }2 v3 h4 f0 C8 B: T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6 k1 I, f; f3 M3 y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0 C" B* d% a5 H: N; k8 C* Q2 k; y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2 ~% W5 ~' v1 G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y9 Q; \ E6 L c0 p$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 c7 K8 _- b6 s-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f: R/ R+ N* U3 C+ I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E/ r. _! o5 E3 R/ i% p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2 l2 u9 [; ^* b+ h: F. [6 g3 H手 調 查 。0 v! [3 _, T8 w: y( J7 k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u7 v0 L0 Y* y/ `; ?) q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6 [7 n4 G9 d W( i4 a- S, @; L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3 Q2 V1 u" L5 O k1 i) S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3 [% `# v" ?' D$ o( G$ a, s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5 B/ Q/ A' B, y% q0 C# W" V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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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K& h' Y) l1 m+ s+ E9 ]& M$ X# a( o! T; }9 u
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8 i2 r7 |1 L, \+ l3 a! s
& X3 P$ K1 y/ c" m) ]& i( r% |6 N9 g9 h
2 f6 F, e8 C& \7 {2 p; Q2 B5 i1 W
3 w* l5 f6 E( Z3 ~
Z/ ?) i" F3 \0 U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H: m) k: @" E' ]' U- C# ?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2 W% B" u2 G3 G6 V6 J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6 m0 v* S! K( H0 q3 K. r+ u0 h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c9 h+ u; m$ Q4 t! h+ o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6 N. o$ {: H" M- u) Z# x% n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5 R7 Z- _) B- M4 r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t2 u2 ^- t5 a/ g4 B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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