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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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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k" U$ H+ `! V: ]/ H) f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6 m3 y7 H3 ^' }( J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5 K7 F& R7 U. v# v9 ?( @1 x$ r" A" U3 b8 Z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8 N! B8 ^# F) }) F9 f9 s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p$ P. {) U3 E8 C! }4 f% B( S/ z* I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s/ ~% u7 d0 t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Z" f- J' g( |+ t( z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5 l$ H- H7 R! J5 E, d6 a# I, P- u
1 k1 w; W/ d9 q& }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M+ N5 z; y) Z2 h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N3 U8 i! P9 I# g/ n3 K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W6 q# f7 h6 k1 V$ A& a  w& i0 y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6 ~: `$ s% h8 q* h, {' ?  c7 `. L3 K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1 g4 _) o# s1 z! }( u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6 r9 y3 P7 w6 ^0 q6 x" t, O) L( Q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d- n$ U* c9 C; [- d  h! I係呀!!! 7 k0 Q0 E( v- [/ q( z/ p& P! \
多謝你記得在下!!!
. y' W6 g% h4 n2 w0 F) V0 I1 l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E, M  f. ?. h7 j+ n5 I# t' V6 r
4 `/ g+ z7 Q: E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b- e1 Q; ~7 X8 Z
' x' J$ L4 v& U1 M) s2 F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Y7 y. p3 h7 X0 s: _%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U6 B* J8 k* A  x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5 n4 r# r* a4 F1 R2 {( }6 W4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_( w% {8 A" r& C, u0 O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V) h) A3 Q: r$ @2 Q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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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 f, n5 ?' b) }. g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H, k0 ~& j1 N+ N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0 B2 S: V: w5 y2 v5 L/ O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R8 n1 ^; z8 R( A" z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i$ o8 D/ k; E0 N+ Z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3 s3 I0 v, e* A3 T0 M2 j( ?* x1 M4 X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6 w- ^2 G7 x1 o; y9 p; j: h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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