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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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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c% k$ O# E1 Y5 l+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V8 x1 C9 T/ _. g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2 M/ r" {( a8 U) y0 l( g/ h

* p- ]% @# [4 F- ~, |) G.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6 P( \' `9 G; j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b1 f! V. i; L$ I( _. f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1 I5 [2 ^) w1 L; ]/ n2 O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c" y0 Z3 L2 z' r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d) z4 s3 U( T( m
- `  w/ r9 Q% {, s- E- W2 N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D6 S6 O( X- H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F1 b9 d# d# V( L* v/ V' g' O4 k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P) [* _. w) b; g0 Q8 L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7 ^1 Z: X, ]  Q' M2 _& U9 H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Y3 }! ?5 i( G0 r& j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g( @+ e& Z7 C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2 ~/ O" C# D( [' r5 Z1 \6 [
係呀!!!
0 @" }9 D! S$ @多謝你記得在下!!!
" B# n1 V8 z*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R$ I+ D7 W; W, K. F  [2 ?

+ W: z% v0 I6 S' R* W# C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_2 h% M; F/ r- D* J! ?

" F& L7 {! n/ b+ s' n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t7 T5 o4 [! d9 A/ z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F3 V/ i8 z; j% @3 z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k% f9 z) x) `4 q; q( r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3 L% R' E# g! u* ?; k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p2 U/ t4 \, k  j! e0 `

6 B* V( \: W3 w( k( y; E$ ]3 L( D0 u+ E/ U) z7 \4 _, n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Z4 ?7 C2 _/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0 H8 m1 W& f1 `  x1 W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w, n6 d: n$ z0 O8 ]0 A3 ?7 r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Z, B0 D3 A7 h. G$ H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B' B, d) `5 o, K. D1 W, l/ C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8 j* Y6 J1 K/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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